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定价高于政府指导价格
您好薛主任,请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强制性的么?我们小区2021年交付的,前期物业物业合同规定的物业费价格高于当时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2.8元,远高于当时《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一级:每平方米1.00-1.50元; 二级:每平方米0.70-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50-0.70元; 四级:每平方米0.30-0.50元; 五级:每平方米0.30元。 是否可以按照 政府的规定标准缴纳物业费
2024-12-21 15:05:54

您好!

您通过局长信箱就有关物业费标准的咨询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2022年10月9日我市出台《买足球彩票软件哪个好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二、按照《吉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级:2.36元/平方米?月

二级:1.89元/平方米?月

三级:1.69元/平方米?月

四级:1.34元/平方米?月

五级:1.14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其中一级、二级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级、四级、五级上浮最高不超过10%,各等级下浮不限。

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电梯运行维护费0.20-0.30元/平方米?月。”

同时文件中也明确:“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执行。”

    《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已于20159月废止。

回复单位:长春市发改委


2024-12-23 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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